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2024年10月9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黄本东先生发函核实,截至2024年10月9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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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