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一、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健全公安机关涉企执法办案制度机制,强化涉企执法监督管理。推进检察、公安等系统信息双向交换和共享,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二、深入开展过度检查、过度执法、小错重罚等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统筹管理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重点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将“防止逐利执法”纳入全省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重点工作检查监督事项范围。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为评价反馈机制。
三、大力实施超标的查封和拖延执行专项治理。强化执行案件流程关键节点管理,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执行期限无合法正当理由超过12个月仍处于“执行”状态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严格清理整顿涉企违规收费。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协同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持续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五、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征管。开展分类监管,重点监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的收入项目。全力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加大非税收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严格防范和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返还、虚收空转等行为。
六、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应开展财力论证,明确资金来源。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建设。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巡视、审计、督查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规范失信惩戒。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八、全面治理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因地制宜确定省以下招商引资政策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分级报备标准,强化招商政策、流程和秩序统筹,归集核查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问题线索,对核查属实且造成负面影响、虚假整改的典型案例进行常态化通报曝光。
九、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不断完善线上申请平台功能,以卫健、公安、医保系统数据共享为重点推动各领域数据及时共享,细化“慢特病认定”等高频事项服务内容,实现主题事项从52个拓展至60个。
十、巩固拓展“一业一证”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统一收件、出件、导办、帮办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免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严格落实“一证准营”要求,推动实现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省范围互认通用。
十一、健全完善税费诉求解决工作机制。深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格局,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和办结标准,构建诉求解决管理闭环,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诉求解决案例库建设,建立健全案例共享机制,推动由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
十二、持续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楚天贷款码”线上申请的融资需求,银行在1日内受理、3日内调查收集资料、5日内初步落实授信条件、1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共计10日内办结(即“1351”服务模式);对线下提出的融资需求,符合授信审批条件的,银行机构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提升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效率,2024年底前实现550亿元的转贷业务规模。
十三、加大政银担合作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发生的业务客户首担率不低于5%,新发生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业务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年末在保余额逐年同比增长不低于5%。鼓励其他担保业态发展,适度开展合同履约、诉讼保全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十四、深化“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常态化推进分层、分级、分类企业帮扶,及时回应企业个性化诉求。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园区(楼宇)”建设,引导园区(楼宇)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级。鼓励园区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探索设置园区公共服务站点,推动各级企业服务资源向园区赋能。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梳理公开惠企政策事项清单,鼓励从经营主体视角开展政策解读,会同协会商会面向经营主体开展热点政策专题宣传解读系列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利用报、刊、网、电、端等载体,讲好湖北营商环境故事,大力营造宜商兴业良好氛围。
《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常态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持续整治为基层减负,规范涉企会议、调研活动,着力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省发改委(省营商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