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四川法治人社白皮书(2023)》,选取了工伤认定、仲裁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释法。今日起,我们推出《法眼》栏目,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刊发,以飨读者
2023年6月12日,省人社厅收到魏某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为:省社保局在对某银行四川省分行职工张某未申报及未足额申报社保费进行社会保险稽核中,所取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凭证、说明,扣除不应计入基数的计算办法和法律依据等资pg电子游戏官网料。
经审查,省人社厅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魏某公开了除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之外的信息。
(一)申请内容属于政府信息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五十四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省社保局在社会保险稽核过程中所搜集的原始资料、凭证、说明,扣除不应计入基数的计算办法和法律依据,系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信息。因此,魏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否公开。经审查,魏某申请公开的省社保局在社会保险稽核中,“所取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凭证、说明”等信息,包含有第三方的个人隐私,特别是对某银行四川省分行进行社会保险稽核后,省社保局制作的《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中,有该单位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事实和职工张某的参保缴费信息。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规定,省社保局征求了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明确不同意公开。魏某申请公开的在社会保险稽核中“扣除不应计入基数的计算办法和法律依据”,为《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函〔2006〕527号),属于已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公开。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人社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事项决定,依法应当主动公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时,要对申请内容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甄别,把好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关,既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又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