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听证促规范 以听证促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4 08:38|栏目: 依申请公开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新津法院围绕执行“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专项活动,聚焦执行过程不规范、执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以个案执行听证为切入点,全面部署执行过程公开程序化改革试点工作,对内以听证促执行办案规范,对外以听证促执行信息公开,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切实感受到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以此消除信访动因和执行衍生案件。

  自开展执行听证以来,新津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686场次,执行信访案件同比减少40.5%,因执行听证申请人撤回执行异议案件数占比31.58%。根据成都中院通报,新津区法院是2023年全市唯一一家省高院通报0到省信访的法院。

  长期以来,涉执信访案件在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中占比居高不下,且矛盾尖锐,当事人反映强烈。2019年以来,新津法院涉执信访案件数年均占全院信访案件总数的近40%。为此,法院组织承办法官、信访工作牵头部门、律师代表等就问题成因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后认为,虽然法院一直在努力推进审判执行公开工作,执行案件大量的信息也已通过规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开,但对具体的执行案件个案而言,绝大多数涉执信访案件中存在信息公开不对等、个案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执行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执行过程,对具体的执行行为不了解、不理解,以致于不支持,进而产生质疑甚至怀疑,故大量的执行信访都反映执行法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程序中,都有开庭程序,都是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相互辩论,法官居中裁判。执行案件都是执行法官依职权推动,没有类似于开庭质证、辩论的程序设置,故当事人一旦不满,矛头直指执行法官。执行案件缺乏执行过程公开的程序化设计,在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缺乏对执行过程合法性、规范性的展示和辩论,进而也缺乏对执行法官执行行为的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新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宇表示,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满意度不高、获得感不强是引发执行信访偏高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执行不能案件、有财产但暂时无法执行案件中尤为突出。据统计,2019年以来,新津法院上述两类案件涉执信访案件数分别占涉执信访案件总数的30%、40%,其中因信息公开不对等、个案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引发信访的比例高达80%。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院在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报“喜”不报“忧”的状况。当法院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往往会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向当事人报“喜”。在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却未及时将执行工作开展的情况、采取查控措施的情况及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报“忧”。目前,执行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过“阳光执行”小程序公开执行进展,而上述公开方式存在的公开内容不到位、公开信息不具体等问题导致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有误解、有疑虑,从而引发涉执案件信访及执行异议等。为改变这种状况,新津法院在涉执信访案件化解过程中,通过规范的听证程序向当事人详细公开财产查询情况、财产处置情况等信息,当事人对涉执信访案件办理的满意度同比提升了98%。

  今年7月15日,新津法院立案执行彭某与杨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事项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虽然多次协调拆迁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因案涉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存在产权未明确、被另案查封等问题,导致无法进行过户。因申请执行人彭某不了解情况,遂反映法院存在不作为、消极执行等情况。为消除彭某的误解与疑虑,新津法院就该案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听证会上,执行法官向彭某公布了前期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房产政策进行了释明,同时告知其后续执行程序。彭某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

  今年以来,新津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直面执行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部署开展了以执行听证为核心的执行过程公开程序化改革,推动执行过程明、执行信息明,对外推动个案执行信息公开的及时化、精细化,对内监督法官执行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及时、规范、公正、透明的执行过程。针对执行不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两类案件,我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开展执行听证,围绕执行案件办理是否规范、执行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执行手段是否到位等内容开展展示、陈述、辩论,通过执行听证的方式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执行信息,解决当事人对个案执行信息、执行过程不了解、不知晓的困境。

  坚持将执行听证作为完善和规范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明确在执行听证程序中先行向当事人介绍案件具体情况,逐一向当事人公开案件财产查控情况、被执行人查找情况、限制高消费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况,以及有财产但暂时无法执行的原因和依据等案件信息,并将相关公开信息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便于听证主持人查明和核实是否有财产查询出现遗漏等情况。同时,明确执行听证材料归入执行案件卷宗,通过执行听证向当事人告知“法官做了什么”,全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

  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听证程序中设置提问环节和辩论环节,当事人可就财产查控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况及资产处置等情况向听证主持人进行询问,听证主持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在听证现场进行解惑释疑。针对申请执行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原则上要求被执行人出庭参加听证,并设置听证辩论程序,双方当事人可就财产查询、资产处置的合法性等执行核心问题进行辩论,对内起到个案监督和规范法官执行行为的作用。

  在张某与杨某一、杨某二、王某、杨某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杨某四系杨某一、杨某二、王某、杨某三亲属,张某与杨某四有债务关系。2019年,杨某四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后,张某与杨某四家属因交涉债务问题未果提起诉讼,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7万元,但四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新津法院对杨某四的遗产进行了调查与处置:一是依法查封杨某四与其女杨某三共有的房屋,但该房屋系农村产权房,暂无法进行处置;二是被执行人杨某一、杨某二、王某、杨某三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杨某四的遗产,对其债务也不承担偿还义务;三是杨某四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无法执行;四是杨某四无其他可供执行的遗产。该案未能执行到位。为充分听取和回应申请执行人诉求,推动执行程序公开透明,新津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对农村产权房及死亡赔偿金为何无法执行进行释明,并力求达成可行的执行方案。听证会上,新津法院邀请区检察院、区人大代表及社区工作人员出席。承办法官对该案的调查、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身诉求。通过普法释明,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制定执行方案,张某表示认可。

  为强化听证规范化建设,新津法院对执行听证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对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听证可由执行局法官助理主持,进一步合理统筹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避免增加执行局员额法官工作负担,同时还就听证庭审程序、听证笔录模板制作及听证结果告知书发放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确保听证运行高效规范。

  召开以规范开展执行听证为主题的沙龙活动,围绕完善听证程序设计、规范听证流程、加强审执衔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为积极搭建听证团队,新津法院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与区检察院召开法检工作联席会,明确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常态化派员参加重大涉执信访案件听证程序,进一步形成化解合力,同时邀请律师、调解组织等常态化参与执行听证程序。今年以来,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听证21件次,邀请相关调解组织、辖区律师派员参加执行听证23次。

  在王某某与苏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对案款分配存在较大争议,新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新津区检察院召开执行听证。经过听证合议庭讨论,确定了案款的分配方案及后续案件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对分配方案表示认可。在张某某与新都某铁厂等公证债权文书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大,我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听证,并邀请区检察院、区人大代表参与听证。经过介绍执行情况、双方当事人发言、听证合议庭讨论等流程后,让案件当事人及听证参与人对案件基本情况有了深入了解,各方均未进行信访。

  在明确持续抓好随案执行工作的同时,新津法院在执行听证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立“执行听证会诊”机制,即针对可能引发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执行法官开展执行听证时,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承办部门列席执行听证,并针对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的裁判规则、典型案例等在听证程序中开展同步释法明理,有效消除当事人的疑问和顾虑。在张某与峨边县某天然气公司、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避免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今年以来,相关承办部门列席执行听证开展释法明理16件次,化解信访隐患案件19件,推动当事人主动撤回执行异议申请27件。

  新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听证促规范、以听证促公开”,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和听证数量,持续优化听证程序,在持续推动执行过程公开程序化的同时,以执行听证推动执行信息公开、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质效提升,努力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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