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需搭建一套智慧研修系统,支持教学研训评活动的线上实施,提升研修活动效率效果,提升研修员和教师信息化素养;围绕跨学科和项目化学习,建立特色课程体系和微课程资源,以支持区片校三级联动研修;设计并实施项目化教学模式,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并优化高考选科决策;建立教育评价模型,推动个性化教学和学生评价的精确性;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以促进教育业务流程和教育业态的创新。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2)请本项目所有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准时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
(3)投标人进入“开标大厅”后关注对话页面、等候解密等指令,并按照各步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操作、确认等步骤。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为保证开标解密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务必准时参加远程电子开标,并保持操作人员手机畅通。请投标人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y。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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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