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名!海宁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

发布时间:2024-10-20 11:38|栏目: 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①列入国家原“985工程”大学毕业生、世界一流建设大学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的“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

  ②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前三个学年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或大学前三个学年累计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的毕业生。

  ⑤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海宁户籍(含海宁生源)毕业生。

  4.学历学位要求:部分初中语文、初中英语、初中科学、初中社会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体岗位见计划的“其他要求”栏)。其他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名时无需提供);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岗位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截至2024年10月26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网上预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文件(具体参照现场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以内)发送至相应岗位的报名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上传的报名材料须与现场报名材料一致。邮件主题格式为:[2024自主公开招聘]-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必须完整打印在A4纸同一页上);

  (3)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至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海宁市生源或户籍考生提供,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

  (6)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奖学金证书落款须为毕业学校,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进行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10月赴浙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5.《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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