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宽纠纷多元化解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特邀调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邀调解组织。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向本院推荐由其主管或指导的符合条件的行业调解组织进入名册。
1、依法在本市设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具有相关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正式文件,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
社会组织申请加入鼓楼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应填写《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特邀调解组织的公开选聘资格审查工作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负责,经审查确定入选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核发在册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书,并将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任期二年,聘任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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