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部门信息公开服务,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部门信息: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2.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单位一楼设有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部门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信息,将在该部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具体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单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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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通过儋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网上申请,必须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如基本资料中有虚假信息,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从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递交到受理地点,如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至海南省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D20栋104-107,204-207号。(邮政寄送时请在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部门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部门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本单位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住建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构机关(电话)或者儋州市政务信息和公开办公室(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