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简报(第48期)

发布时间:2024-06-04 18:52|栏目: 国资简报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12-21

  湖南省国资委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科学分类、一企一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主动作为,积极pg电子平台对接,扎实推进省直部门所属企业脱钩和规范监管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止2015年8月底,湖南省国资委共收到25个省直厅局报送的131户企业脱钩移交方案,涉及资产总额2250.80亿元、净资产631.58亿元、企业职工29499人。9月中旬,已完成第一批62户企业(直接移交企业39户、依法退出企业23户)的脱钩移交工作,涉及资产总额963.58亿元、净资产总额266.92亿元、职工4755人。目前,第二批企业脱钩移交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主要做法有:

  一是明确工作机制。省长亲自挂帅,副省长分工负责,省直部门具体实施,形成任务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的责任机制。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湖南省各省直部门为企业脱钩移交的责任主体,省国资委重点做好集中接收、规范制度、重组整合等工作,实现由省国资委“独唱”向省直各部门“合唱”、省直部门由“要我交企业”变为“我要交企业”的转变。三是明确类型和移交形式。根据脱钩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行业性质,按照“直接移交、暂缓移交、依法退出、委托监管”四种类型,确定企业脱钩移交形式,坚持分层分类推进。四是针对脱钩移交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制定政策性文件,确保企业脱钩移交平稳过渡、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企业,涉及不同部门,覆盖不同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按统一的时间节点推进。湖南省国资委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区分轻重缓急,坚持先易后难,分三批推进。在具体实施时,又始终按照“移交企业与省直厅局达成一致意见、省直厅局与省国资委达成一致意见,经省直厅局分管省领导同意”的“两个一致、一个同意”基本原则,确定企业移交方案,确保移交企业平稳过渡、主管部门工作不间断,避免出现国有资产监管的“真空期”。

  湖南省国资委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结合实地调研、核实了解的具体情况,与省直相关厅局沟通协调,合理确定企业脱钩移交的方式。对确定直接接收的企业,根据企业性质、资产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分别对待、分类处理。目前,第一批直接移交湖南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拟直接监管的企业5户、重组成新集团的企业12户、由监管企业重组整合的企业9户、划归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的企业12户。通过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更好发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优势,最大程度地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一是将机构做“实”。2005年,湖南省14个市州均已成立了独立的国资委,所辖122个县(市、区)中有五分之一设立了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二是将制度做“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省委出台下发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企业领导人薪酬、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等26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指导监督市州国资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三是将指导抓“快”。《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省国资委要求各市州国资委要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前,湖南省共有长沙、郴州、张家界三市已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近年来,在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合肥市国资委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地方国资监管之路。主要做法有: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大国资”监管框架。强化顶层设计。合肥市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出台《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确定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重大事项,批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重大投资及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2015年初,对国资营运机构进行整合调整,最终形成合肥建投(基础设施建设)、合肥产投(产业)及兴泰金控(地方金融)三大控股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同时,不断拓展监管范围,基本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二是改进方式方法,形成“大国资”工作合力。实施分类监管。以管资本为导向,将22户重点监管企业分为功能类(5户)、保障类(7户)、竞争类(10户)三大类,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企业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上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分类考核。三是强化制度规范,保障“大国资”监管实效。2015年先后出台了《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方案、国有企业重大融资、担保、评估、投资管理等文件初稿。同时,对2000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查清理,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7件,职能划转2件。

  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体部署,合肥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10月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重点在调整国有资产布局、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功能定位并完善分类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5年初合肥市进行了国有运营机构调整,将全部国有资产进行分类调整,努力打造双平台,最终形成了三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根据合肥市实际,采取由国有控股公司主导并运营,以政府投资引导母基金为基础,推动引入国有企业参股投资,社会资本参与,银行资金介入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创新等方式,发挥国有资本放大效应,推动合肥市产业转型升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14年8月成立以来,先后参与设立9支子基金,基金首期规模30.57亿元。四是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成合肥市属国有企业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情况摸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实施资产证券化。探索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

  在完善国资监管自身制度建设同时,合肥市国资委积极参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出台和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监管部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2015年3月,安徽省在全国首创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建立,合肥市积极响应,全力推动,清理后保留的权力事项为9项,减少了47%的权力事项,精简后的权力事项是全国最少的省会城市之一。

  近年来,陕西宝鸡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先后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专家评价机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合法性审查机制”、“职工民主决策机制”四项工作机制,凡未作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有力地促进了依法科学决策。

  一是国企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专家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专家评价暂行办法》,邀请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工会、法院等部门人员组成专家评价机构,对国企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从可行性、科学性、风险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宝鸡市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规范风险评估的程序、范围和内容。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邀请专家和市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性逐条进行梳理、归纳、论证和预测评估,确定稳定风险等级,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研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并完善维稳应急预案。

  三是合法性审查机制。聘请律师作为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对规章制度、重要合同协议、企业改革重组、重要决策等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法律风险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国资委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持,切实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四是职工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落实职代会的职权,保障职工代表行使权利,特别在国企改革重组中,坚持让职工代表全程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制定、政策宣讲及谈判沟通等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全面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维护职工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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