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简报第6期

发布时间:2024-06-27 19:10|栏目: 国资简报 |浏览次数:

  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期间,国务院国资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结合所监管中央企业数量多、行业覆盖广、普法对象基数大的特点,扎实推动中央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资委系统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央企业普法工作。委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审议“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方案,委领导多次部署推进。二是加强顶层推动。印发了中央企业“六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普法对象和主要任务,并就普法工作机构设置和实施方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三是措施保障有力。将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评情况通报、印发简报、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等方式,扎实推进普法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规划要求,构建普法工作机制。中央企业全部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机构,普遍加强了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普法宣传网络、学法考核、法治培训、普法信息交流和普法经费预算等制度。二是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新任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等措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三是围绕宣传教育主题,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有效促进法治文化的形成。四是传统载体与新媒体并举,巩固拓展普法阵地。在深入挖掘利用传统宣传形式的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传播平台,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五是深入基层一线,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部分中央企业还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延伸至客户群,进一步拓大了法治宣传的受众。

  一是普法工作大格局初步形成。经过“六五”普法,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开创了“国务院国资委宏观指导、中央企业组织实施、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新局面,构建出“pg模拟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不留盲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二是依法治企水平不断提升。5年来,中央企业始终坚持普法工作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在实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成倍增长的同时,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律纠纷案件大幅减少。三是企业法治文化氛围日渐浓厚。通过开展持续化、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治文化正能量,广大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法律素养与法治意识。

  201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国资发法规〔2016〕99号,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决定在国资委系统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七五”普法规划确定了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了主要任务、普法对象和要求,制定了工作措施和组织领导保障。“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于通知印发2个月内将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普法机构和普法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政策法规局)。

  2016年5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全国“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表彰了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七五”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在国务院国资委及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的共同推荐下,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评选,国资委系统共有包括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在内的7个先进普法办、84个先进单位、15名先进工作者、100名先进个人获得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中央企业共有5个先进普法办、46个先进单位、7名先进工作者、72名先进个人,各地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共有1个先进普法办、38个先进单位、8名先进工作者、28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

  中国电科适应企业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型需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央企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事务机构建设,为提升法治工作整体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2016年3月,中国电科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将原属于办公厅的法律事务管理职能和纪检监察审计部的风险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设立法务与风险控制部,作为集团一级职能部门,统筹负责集团公司法治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下设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两个处室。中国电科法务与风险控制部正在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部署,认真筹划未来五年法治电科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努力提升集团公司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据初步统计,目前军工企业中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已达5户。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包括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重点,加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包括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的出资关系,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包括明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以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引导国有企业加快科学发展。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包括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与管资本为主相适应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的意见建议。面对管资本为主的新形势新要求,现行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尽完备:有的制度明显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些领域的制度规定存在交叉冲突,或者存在立法空白;有的制度文件存在扩大解释甚至与国家层面法律不一致的现象。因此,下一步完善的思路是:根据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进程,紧紧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任务要求,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对三大制度体系建设及时开展“立、改、废、合”,进一步充实细化现有制度,编纂整合相关规范,加快填补立法空白,争取到2020年形成与管资本为主相适应的较为完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立足于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细化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二是立足于规范推进中央企业母公司改革重组和科学发展,进一步健全国家出资企业制度;三是立足于保障改革方向和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四是立足于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扎实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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