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7月20日,国资委党委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71号)要求,强化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快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党委(党组)书记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政治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决策机制、支持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提高干部法治素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等;董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推动完善章程、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带头依法决策、促进队伍建设等;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抓好组织实施、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法律审核制度、强化法律管理、提升队伍素质、打造法治文化等。为确保责任的落实,文件还规定了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以及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纳入考核、将履职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规定》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8月30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组织举办了第13期法治讲堂,围绕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提升法律管理水平进行专题学习。政策法规局局长郭祥玉主持讲堂。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为主题作专题讲座。讲座结合大量案例,详细阐释了合同的主体风险和签约、履约、善后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对比分析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及优劣,对于企业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结合政策法规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郭祥玉同志重点就持续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加快落实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加强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通报交流。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全体同志、委内有关厅局同志在国资委主会场参加讲堂,各中央企业相关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全体人员,各省级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有关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央企业生产一线多人通过视频方式在分会场听取了讲座。
7月31日至8月25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联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在国家行政学院成功举办首届中央企业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培训班,对企业高级法律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能力专题培训。
培训班学员主要包括部分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治工作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近70人。培训内容分为三个模块共29门课程:一是法律基础知识模块,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商法等主要部门法;二是企业法治建设实务模块,涵盖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等;三是法律事务高管履职能力模块,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法律事务部运作与管理、法律顾问制度等内容。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部委领导,知名法律专家教授和中央企业资深总法律顾问进行授课。培训期间,各小组定期进行专题研讨,政策法规局有关负责同志参与讨论,与大家互动交流,取得较好效果。本次培训班得到学员的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连续实施一系列重要举措的背景下,组织这次培训正当其时,既是国资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大力推动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举措。培训班课程安排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学员普遍感到通过这次培训不仅充实了专业知识,提升了业务能力,更加深了对企业法律管理的认识,开阔了视野,对进一步做好法治工作更加充满信心。
下一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将结合中央企业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根据企业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形式,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将培训班办出特色、形成品牌,努力为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动法律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1.法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要由公司上下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贯穿于业务全领域与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级领导作为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更要进一步担责履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并以身作则,做到依制度管人、依制度管事。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分工,在各项业务中严格落实依法治企的具体要求,做到管理依法合规。——摘自中国建筑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王祥明在2017年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线.要坚持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合规的关系,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助力改革行稳致远。要运用法治方式推改革,切实解决部分企业中存在的抓改革和抓法治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要将法治思维贯穿改革始终,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严守底线、不踩红线,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摘自中国中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化龙在2017年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中国建筑:三级以上子企业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法治专题学习。各级企业的年度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把法治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逐步将培训情况、学习考试成绩纳入任职晋升和考核的评判标准。
2.中国中车:制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明确了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与总工程师、总裁助理同一序列管理;各一级子公司总法律顾问与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同一序列管理,总法律顾问岗位排序高于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直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管理的各项工作。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