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要求,搭建中央企业。简报将及时提供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法治央企建设成效、各地国企国资法治工作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供大家学习参考。
11月11日-14日,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在京举办。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对研讨培训班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各级国资委在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和指导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为下一阶段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王文斌出席研讨培训班并讲话,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国资委系统的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下一阶段的五项重点任务。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及政策法规局、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局、党建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配套改革文件,为与会代表作专题辅导。各省级国资委以及部分地市国资委共280名代表参加了研讨培训。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研讨培训班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国企国资改革文件陆续出台的重要时期举办,“时机好、规格高、内容实、交流深、收获大”,使大家“明了方向、增了信心、涨了士气”,有力推动了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任务的贯彻落实,成效明显,成果丰硕。通过学习张毅主任的重要批示和文斌副主任的讲话,大家明确了下一步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通过参加专题辅导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内涵的理解,更加准确地把握了国企国资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改革敏感问题的政策尺度。与会代表普遍反映,本次研讨培训对象包括省、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市国资委,覆盖面广;安排两次分组讨论,交流充分,四个地方的典型发言和各地方国资委讨论中分享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大家深受启发;对小组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大部分予以解答,让大家“带着问题来,带着经验走”。同时,研讨培训班精心组织,专门翻印了国企改革文件,汇编了有关领导讲话和解读文章,为大家系统学习改革文件提供了很好条件。
研讨培训期间,各地国资委集中反映了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正确认识、国资委系统落实自身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理解、推进集中统一监管和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建设面临的困难、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任务的指导推动、指导监督地市国资委和推进依法治企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与会代表还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有关文件的正面宣传力度、为地方国资委职能转变工作提供改革示范、加快法律法规和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步伐、强化指导监督和鼓励地方开展改革探索等五方面工作建议。
2015年1-10月委外立法办件133件次,同比增加8%。立法主要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市场监管方面立法更加突出放管结合。《价格法(修订)》《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等,进一步体现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趋势。二是一些重点立法直接关系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个别条款直接影响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职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涉及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需要国资委高度关注、深度参与,充分反映意见建议。三是社会管理方面立法持续加强。《环境保护法(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矿山安全健康法(修订)》《保险法(修订)》《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密集开展,将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责任方面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决定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第一、二批次国务院文件清理从3月17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国资委圆满完成两个批次的各项清理任务,共对91个文件牵头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配合其他部门对132个文件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按照张毅主任、文斌副主任的要求,委内建立了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由政策法规局牵头,各厅局共同参与,明确清理标准、分工原则和工作程序。政策法规局研究提出了局内清理工作流程图和回复意见标准模版,规范征求、形成意见、回复意见等各个环节。各厅局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征求委内有关厅局、中央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国资委的意见,深入分析疑难问题,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做到征求意见广泛、工作程序规范、理由全面充分。国务院国资委对一些文件提出的清理意见及分析得到了国务院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
2015年1-11月,政策法规局共办结依申请信息公开法律审核27件,同比增加12件,增幅达80%。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企业产权变动、落实职工待遇、机关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6起。从法律审核角度看,依申请公开信息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增多、范围广泛、内容敏感、矛盾集中;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诉讼风险较高,“一人多案”和“一事多案”情况较为突出;三是申请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倾向比较明显,申请公开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下一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及法律审核质量。二是切实做好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三是结合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政策法规局与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共同完成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比较研究报告。报告对两种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美欧等国家的具体实践,对两者的异同及各自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一是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权利义务等,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的能力水平评价体系,拓宽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晋升通道。三是加快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充分发挥在其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能力水平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