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闽财资函〔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编报资产年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资产年报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及时对账,确保同口径的资产年报数据与会计账相关数据相一致。
三、要梳理分析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资产管理保障单位运转、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已经整改的要反映整改成效。
四、各单位(学校)资产年报数据应于2022年3月25日前通过“202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系统”报送,资产报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厅国资办,pg模拟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胡明,联系电话。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闽财资函〔2022〕1号_福建省财政厅_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截止3月31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