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十二个专场,我们聚焦海南省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工作。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从简化用海用岛审批手续、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等角度提出了十条具体举措,助力海南“向海图强”,为实现再造一个“海上海南”目标提供坚实地海域海岛要素保障。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孟维华先生,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安明先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澎先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朱耀强先生,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经济发展处处长宾海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谢谢主持人。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海十条》)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主要创新点作简要介绍。
我省是海洋大省,受权管辖海域约20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海域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实现“向海图强”、再造一个“海上海南”,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的基础和保障。海域、海岛资源是海洋产业布局和海洋经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空间载体,加强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工作。
为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涉海项目建设,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等多项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纷纷制定本省的要素保障政策文件,在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自然资源部政策的同时,提出了具有地方特点的、切实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要素保障政策,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为保障我省涉海产业的快速稳定发展,解决我省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实际问题,我们充分吸收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起草并印发了《海十条》。
《海十条》立足打通我省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痛点、堵点、难点,从简化用海用岛审批手续、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角度提出了十条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用海审批过程中将项目用海审查与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并联办理;二是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用海用岛项目,允许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三是简化原生利用或轻度利用的公益设施用岛的报批材料;四是优化海底电缆管道审批管理,允许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直接引用获批的海底电缆铺设施工批复文件;五是针对已有公共交通用海实施备案管理,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六是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手续,将部分海域使用金减免批准权限委托给市县实施。
一是规范养殖用海管理。根据亲鱼安放、育种活动需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统一组织选划论证用海区域,并统一报省政府出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二是支持海上风电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洋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并对位于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减缴部分海域使用金。
一是针对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提出鼓励市县开展岸线修复,经认定的生态恢复岸线纳入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多出部分可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安排公益、重点项目占用岸线。生态恢复岸线可进入“土地超市”,由占用自然岸线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购。二是为盘活“未批已填”围填海形成的土地资源,在落实“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要求基础上,规划用地为公共用地区域可进行用海备案。
此外,为落实好上述政策措施,还要求各市县政府做好靠前服务和用海监管。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超前介入、主动服务,全力以赴做好用海用岛要素保障工作;二是要求加强海域海岛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项目用海的事中事后监管,并督促用海用岛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海水养殖是我省乃至全国最重要的用海方式之一。水产育种是海水养殖的基础,也是我省的优势产业。水产育种对水质、水流等条件要求苛刻,许多合适的育种选址都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为解决我省“水产南繁育种”用海活动在红线区选址的问题。文件明确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根据亲鱼安放、育种活动需要,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统一组织选划论证用海区域,并统一报省政府出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作为在选划用海区域内审批新增亲鱼安放、育种活动(围海养殖除外)的依据。
海上风电是我省重点发展的绿色低碳产业,但是海上风电存在占用海域面积大、用海功能单一的缺点。为提高风电用海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海十条》明确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为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明确在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减缴50%海域使用金。
(三)允许生态恢复岸线年我省自然岸线%,远高于其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岸线保护和修复压力巨大。《海十条》要求各市县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并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岸线整治修复活动,明确经认定的生态恢复岸线纳入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为盘活富余的岸线指标,根据企业诉求,《海十条》允许岸线指标进入“土地超市”,由占用自然岸线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购,降低企业压力。各位朋友,《海十条》出台以后,涉海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受惠提速。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省海洋厅和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等部门,指导市县放下顾虑,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持续挖掘政策红利,提高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效率,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孟维华先生详实的发布,让我们对刚出台的《海十条》这一助力海南“向海图强”的政策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有请第三排这位女记者提问。
请问本次发布的《通知》中涉及海域使用金征收的优惠政策有哪些?是否可以做一下简要介绍?谢谢。
谢谢新华网记者的提问。为了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通知》在第四条中明确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在风电场确权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海域使用金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的50%计征;在风电场四至范围内、确权范围外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
我们出台优惠政策的主要考虑是:海上风电场海域使用面积大、立体层级广,适合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以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因此,我们以风电场用海海域划分,明确了两类海域使用金征收优惠政策。第一类是风电场确权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且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减半计征海域使用金;第二类是在风电场四至范围内(即风电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内)、确权范围外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养殖用海一般按占用水面面积(含间隔区)计算。此次出台优惠政策中,不仅对海上风电场确权范围以内以及周边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减少计算间隔区的面积,而且在此基础上对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缴海域使用金减半征收,上述措施减轻了用海企业和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负担,有力支持海上风电项目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产业高度融合,促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请问《海十条》制定了哪些具体的措施,以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已批未填”类和“未批已填”类。
关于“已批未填”类围填海,海南全省共有60个项目。其中:经国家审查备案允许继续填海的5个项目,这5个项目相关整治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开展填海工程建设。剩下55个项目不再继续开展填海,其中,27个项目完成已填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已处理完毕,后期各级海域动态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监管。另外28个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大部分涉及海域使用金返还。为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要求,海南省财政厅已联合我厅印发《关于我省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通知》,按照程序退还“已批未填”部分海域使用金。目前各市县正在开展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年底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我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关于“未批已填”类围填海,海南全省共有52个项目。去年11月,我省作为全国首批省份,通过自然资源部“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备案审查。2024年年初,省资规厅指导沿海相关市县完成“未批已填”类围填海“一宗一策”处置方案制定,目前各市县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处置工作。
为加快这些围填海历史问题处置,《海十条》明确,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在落实“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基础上,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公共道路、防护绿地或水域的区域可进行用海备案,备案主体由市县政府确定。市县政府可根据区块开发时序和项目推进安排,先行组织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并同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海域使用申请材料与竣工验收材料并联审查。
省政府最近连续出台的用海政策,包括《海十条》的发布,请问对促进海南渔业产业发展有什么推动作用?已取得了什么进展?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政府去年连续出台了《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今年又刚出台了《海十条》,着眼解决渔业发展中的问题,从保障渔业用海发展要素方面形成了政策组合拳,加快推进了海南渔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养殖用海供给提速。去年以来,全省12个沿海市县共选划养殖用海面积2.87万公顷,安排经费2000余万元用以海域统一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pg模拟器其中,11个市县已完成整体海域使用论证,10个市县已完成整体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共已完成统一海域论证和环评的海域1.92万公顷,各类养殖主体可以实现“即拍即用”,有效提高了用海供给效率,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已审批(出让)养殖用海129宗共3900多公顷。
二是深远海养殖发展加速。2023年,全省深远海养殖建成投产大型桁架类养殖网箱3个,重力式深水网箱52个,新增养殖水体超过50万立方米,总养殖水体超过770万立方。今年新增建成2个6万立方水体大型桁架类网箱,重力式深水网箱95个,其中三亚建成40个,儋州建成35个,临高建成20个,新增深远海养殖水体约60万立方米,超过去年全年增量,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
三是亲鱼保种瓶颈破题。目前,我省水产种业品牌更加响亮,红瓜子斑、苏文鱼、黄鳍金枪鱼等新品种不断涌现,海南特色养殖品种种源实现自主可控。水产种业是渔业的芯片,亲鱼又是水产种业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
此次《海十条》根据亲鱼安放、育种活动需要,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统一组织选划论证用海区域,经论证审批后可以有限使用。既守住了我省绿色生态发展底线,又为渔业产业发展留出了空间,解决了我省亲鱼保种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坚定了种业企业的发展信心,助力海南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近期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马村港三期项目涉及用海用岛的报批工作,这两个项目集多种复杂因素和多项高难度审批为一体,请问有关工作是如何协调推动的?谢谢。
感谢南海网记者朋友的提问!港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海南自贸港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每一个国家重大港口项目的前期工作都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渔业等众多部门,审批环节多、通过难度大,国内同类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一般都在2年以上,这显然与海南自贸港如火如荼地建设节奏是不相匹配的,如何高速高效、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项重大挑战。
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和马村港三期项目都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围填海、红树林、海草床、自然保护区、国家保护动物、无居民海岛等诸多敏感因素,审批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工作专班,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运用制度集成创新的思维,突出系统观念,制定了详细的全周期审批流程图,完善了一整套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并联审批、挂图作战,最大程度压缩了前期工作时间,这两个项目报批周期均控制在10一12月内。同时,为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专班先后邀请了8位院士和国内数十名权威专家,对重大问题、重要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把关,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水平达到国内最高水准。在国家部委和兄弟厅局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工作专班创造了多项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审批同类项目的最快纪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南经验”,具有“破解一个问题、锻炼一批干部、形成一套机制”的重要意义;也为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提供了成功经验和鲜活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弘扬“勇挑重担、敢为人先;百折不挠、众志成城”的专班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强举措,高效推进国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黄澎先生的回答。请问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没有的话,本场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会后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欢迎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希望记者朋友们加大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的宣传报道力度,持续助力海南“向海图强”,为实现再造一个“海上海南”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5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