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建中心任务,牢牢把握促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主线,以中央企业“合规风控深化年pg模拟器”建设为载体,扎实做好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强化涉外政策法律保障、加强政策法规局自身建设等六方面工作。
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一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监管职能调整优化,促进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二是适时修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方式。三是配合做好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工作。四是指导地方深入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点工作,组织全国国资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研讨培训班。
二、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编制并推动落实2019年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国资委立法工作计划,编印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二是加强党委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统一管理,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三是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研究起草审核要点清单。四是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规范性文件备案试点工作,建立备案审查问题提示制度。
三、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一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组织委机关法治专题培训班,充分利用国资监管法治建设网、工作简报以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强化交流和宣传,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授权委托法律审核,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四、深化法治央企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向各级子企业延伸。二是全面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组织编写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工作指南。三是组织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指导法治工作协作组开展互动交流活动,继续举办法治讲堂和企业法治建设培训班。四是加强中央企业重律纠纷案件指导协调和综合分析,推动落实案件处置主体责任。
五、强化涉外政策法律保障。一是指导企业做好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强化分析评估和风险提示。二是配合开展中美经贸磋商,针对国有企业议题提出应对口径和方案。三是密切跟踪WTO改革进展,形成“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等问题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四是继续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欧投资协定、政府采购协定(GPA)等涉及国有企业的谈判对话。
六、加强政策法规局自身建设。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参与“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二是全面落实支部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支部党建质量。三是持续开展“竞旗夺标”、读书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国资监管体制制度、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1月23至24日,2019年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在京召开。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出席并讲话,强调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法治央企建设总体目标,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为中央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翁杰明指出,一年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有力服务和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各项工作。
翁杰明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关键之年,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法治工作责任重、挑战大。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落实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2019年要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开展合规管理,强化国际化经营法律保障,加强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夯实法治工作组织基础,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推动法治央企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央企业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共220多人参加了会议。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从依法治国、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高度,认识推进法治中交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公司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深入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大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力争在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摘自中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刘起涛在2018年法治工作会上的重要批示
2、“在未来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要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公司,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战略和愿景,中国能建唯有秉持法治理念,坚持对内依法治理、对外依法经营,持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公司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才能顺利实现。如果偏离法治轨道,公司改革发展的成果就会被吞噬。”
1、南方电网:结合国资委检查组关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整改意见,公司研究提出了四项措施,法治央企建设力度不断增强。一是补齐法治央企建设短板。南方电网董事长提出了“法治央企建设缺什么补什么,加快法治央企建设”的要求。二是探索法治队伍集约化管理。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电网公司在本部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有限的法律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团队力量,使法律服务更专业,还扭转了基层单位法律人员“招得来、留不住”的局面。三是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治工作分管领导)述职活动,开展法律人员法律案件管理实务培训。四是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专职法律人员从305人增加到352人。加强考前培训,共有14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职法律人员持证率保持在80%以上。
2、东方电气集团:国资委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调研以来,东方电气集团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亲自作出批示:“认真对照检查,明确短板,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调研督查结束后,东方电气集团立行立改,采取了系列硬措施深入整改提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工作。一是及时调整了组织机构,设立法律事务部,为集团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组织开展2018年度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增强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三是制订法治工作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奖罚有据。四是组织制订《东方电气集团2019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计划》,对标找差,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