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南侨投控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使A股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公司营业收入。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4年7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815.89万元,同比增长5.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至8月20日(星期二)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至8月20日(星期二)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4年8月13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线、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4:00
(2)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四楼(纺发大楼)
(3)咨询电线)传线)附近交通:①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号线号口出;②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里,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2024年3月12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4年7月24日予以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6,034,616股变更为424,290,6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6,034,616元变更为424,290,616元。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内容修改,因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格式性调整而无实质性变更的情况未在上表列示。根据以上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具体公司注册资本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号),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29,41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681,90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1,047,506.42元,此款项已于2021年5月12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770,234.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77,27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4,448,936.7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实施主体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和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11月28日,本公司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494,448,936.77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人民币40,367,974.00元)。各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84,600,000.00元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半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向工商银行、盘谷银行、玉山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富邦华一银行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5,366,479.7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四)中的七天通知存款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注1:由于本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E-mail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时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60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E-mail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60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修订<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61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62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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