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都该公开哪些内容?这些事跟自身利益太相关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9-01 02:27|栏目: 财务公开 |浏览次数:

  村务公开,既涉及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关系到对村民权益的保障、对村干部工作的监督。它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以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全体村民公开的制度。

  村里事情办得对不对、好不好,一公开就知道。不过,你知道村务公开都应该公开些什么内容?又该怎么公开呢?今天就为您详细说说。

  第一,依法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法律规定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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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财务的事项每6个月公布一次,以便接受村民监督。

  在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上,每个村可以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以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村都应当在本村适当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公开栏,张榜公布。

  对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必须如实公开,不能只公开其中的一部分而对其余部分不公开以逃避群众的监督。在公开的时间上,必须做到及时。凡是需要公开的事项都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

  村务公开效果如何、基层权力运作如何监督……6月19日晚,2016海口电视问政节目《亮见》发出第四问——“失守的关口”,矛头直指农村“小微权力”失范现象。

  记者昨日从斗门区委宣传部获悉,珠海斗门广电网络“幸福斗门”栏目已于近日成功上线,用户只需使用高清双向机顶盒,便可收看到斗门本地的相关信息。据了解,自2012年珠海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创建“幸福村居”的决定开始,斗门区积极响应号召,打造更加富裕、更加美丽、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珠海特色村居,涌现出南门村、莲江村、南澳村等一批“幸福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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