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北京社保新旧系统切换期间人社业务办理有这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4-09-04 05:43|栏目: 人事信息 |浏览次数: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 庞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本市将于10月20日0时上线新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旧社保系统将于2023年9月25日18时起暂停服务,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

  1、线上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服务,影响范围包括: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中的社保栏目等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的北京市业务也将暂停服务。

  2、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在此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受理范围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保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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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线上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线下可通过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4、需要五险同步办理的人员增减业务,在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参保人可先单独通过医保局提供的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待社保系统切换后进行医疗(生育)办理结果的数据共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业务无需再单独申报,根据数据共享结果不影响个人权益,多缴纳的9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会依据医疗保险减员结果进行退费。

  5、因转移接续业务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为保证系统切换顺利,部分转移接续业务提前停止业务办理,但

  具体时点为:9月14日18时起停止办理本市职工及本市城乡的跨制度互转业务;9月15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居民转出业务;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机关、年金、军人、居民转入业务。6、办理养老保险转入重复缴费退费账号采集的个人,可在新系统上线后,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登记,或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采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网上业务受理”模块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系统切换期间,暂无法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手机APP中的“京通”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参保人可以线下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认证资料,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手机APP提交认证信息,待新系统上线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通过上述渠道提交的认证业务,为参保人更新认证时间。系统切换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因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而停发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二)养老保险服务(暂停服务时间:线、线上办理退休一件事渠道将于9月21日暂停服务。

  3、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可由线下提交档案预审、法前补缴、留用协议备案的相关材料(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免于提交),待新系统上线、在系统切换停机前已通过线上预审的业务可在系统切换后继续办理。

  2、系统切换期间待发放的工伤医疗费用、申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待新系统上线、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新入职人员参保登记、工伤职工减员业务,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相关材料并进行备案登记。期间用人单位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资格以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登记备案材料时间作为判断依据。

  5、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劳动能力鉴定线上申报服务暂停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通过线下(窗口)渠道办理。

  2、9月25日0时至10月24日0时,全市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申请,仅处理部分在途业务,公共服务窗口按照原工作时段提供咨询服务。停止受理业务时段不计入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期间需办理业务的人员可于系统切换完成后办理,应向外省划拨的失业保险费将于系统切换完成后按规定划拨。

  1、包括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重点项目倾斜保险补贴、重点项目倾斜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补助、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就业-农村(试点)、灵活就业-社会公益性(试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线上招聘会审核发布、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技能提升行动、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业务暂停办理。

  3、失业登记和注销、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基础信息变更等业务暂停办理;就业失业信息查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查询以及就业创业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电子证照查询等业务暂停查询,其中线下业务经办机构暂停服务时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局官网、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北京政务服务网等线、市人社局官网“就业超市”平台、“就业在北京”微信公众号中“享就业”功能、职业介绍服务系统的个人求职登记、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登记、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业务暂停办理。

  6、“失业一件事联办”业务暂停办理,局官网、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北京政务服务网等线时。

  (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业务(暂停服务时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

  1、9月17日前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的,将于9月19日发放到位。9月18日起,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将在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并尽快发放到位。

  3、城乡居民保险、机关事业退休登记业务于9月25日停机前已办理完结的,相关待遇将于10月5日发放。系统切换期间提出退休登记申请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记录,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因系统切换未能及时发放的养老金,待新系统上线后,将于业务办理完结后尽快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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