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 学有所教、住有所居 国家首个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4-09-04 22:32|栏目: 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中国网9月3日讯(记者 赵晓雯)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我国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9月3日,民政部会同20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等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3日在民政部召开的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方案》明确,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苦难、监护缺失等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方案》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有效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郭玉强说。

  对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郭玉强介绍,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郭玉强表示,《方案》还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要求各地加强对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教育方面,《方案》明确,要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住房方面,《方案》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

  卫生医疗保障方面,《方案》强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

  此外,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在夯实基层基础与强化落实方面,《方案》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并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各地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

  《方案》强调,各地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督导检查、综合评估和行政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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