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平南】“线上”“线下”齐发力高效执结“陈皮案”

发布时间:2024-09-06 20:23|栏目: 政务公开 |浏览次数: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钱款,却有可供执行的实物,这就需要执行干警将实物兑现成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了。近日,平南法院执行局成功高效执结一起“陈皮案”,最大程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诉被执行人汤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汤某因向王某赊购饲料而欠款八万余元,案件经法院判决汤某向王某还款付息,汤某均未如约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系统查控汤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入户调查时发现汤某宅中存放着待售的陈皮干,经称重达900余市斤。在考虑是否需要对此物采取强制措施时面临几个难题:一是难销售,处置干货实属平南法院首次,短期内要为这900余市斤的陈皮寻找购买人,恐怕难以实现;二是难拍卖,陈皮受时间季节市场影响价格变动大,经法官向专业人士询价,当前收购价格略低,机械处置无法有效为申请人达到变现目的;三是难保管,法院不具备如此数量干货的特定储存场所和条件,如果导致陈皮变质,这又将会对汤某的财产造成损害。

  考虑到这批待售陈皮或为汤某的唯一经济来源,执行法官经征得申请人王某同意,决定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予被执行人汤某一个月宽限期并要求汤某寻找买家商定合适的价格后尽快将陈皮出手变现用以履行义务,同时告知汤某如若“背信弃义”,法院会依法将陈皮交由王某“以物抵债”。

  宽限期满后,被执行人汤某行踪不明,且拒绝协商和处置,所幸陈皮还在,执行法官查实情况后与申请人王某一同协商陈皮的处置事宜。关于销路,考虑到申请人王某本身也是市场销售经营者,其应有足够多渠道为产品拓宽销售面的本领;关于储存,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法院保管的,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王某拥有特定的货品储存仓库,其无疑正是接收陈皮的最佳人选。在经过一番磋商后,执行法官想出了一个公平之策——陈皮由法院委托申请人王某保管,法院依法对陈皮启动线上拍卖程序的同时,王某亦可线下在公开渠道上寻求意向买主,如此利用“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助推当事人权益兑现“加速度”,效果可能事半功倍。

  此法很快便获得了申请人王某的赞同,执行法官遂与申请人对陈皮进行品类和数pg电子平台量的核对以及称重,在确保准确无误后,及时将所有陈皮予以查扣。目前,该批陈皮已尽数通过司法拍卖平台依法挂网竞拍。

  执行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智慧。本案系平南法院依法处置干货类标的物的首例,对于人民法院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执行工作理念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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