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点击“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也可以在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模块升级上线后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
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地址选择“苏州”,点击“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也可以在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模块升级上线后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
(如申报单位尚未与人才落户受理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则须先申请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依次点击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
个人或单位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落户申请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申请材料。
上传图片的模板可点击申请页面的下方“材料模板”查看;空白表可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注: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在苏州就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系统给予反馈结果后,个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受理机构在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入后予以后续审核。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调档手续的,不予后续审核。申请人转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各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发送【落户】可以查看苏州六区四市最新落户政策、详细的办理指南,还可在线咨询小编哦!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已办理退休审核(批)手续,或者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
本市范围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具体以各县级市(区)政策为主。
配得公租房的家庭在入住时需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苏州市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根据《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
2024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
本市范围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具体以各县级市(区)政策为主。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为有申请需求的住房困难群众,提供配置公租房、租赁补贴在线申、申报查询等服务,动动手指就能轻松“掌上办”,快来看看如何操作。
线下申请交申请至户籍所在地街道提申请,线上“苏服办”APP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线上申请方式仅受理新申请,复核申请需至线下窗口受理。以上渠道不得同时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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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3月1日起,姑苏区暂停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pg电子平台可申请租赁补贴,作为公租房的货币保障方式。
苏州人才总入口,点击人才计划一网申报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我要申报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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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在苏州就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系统给予反馈结果后,个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受理机构在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入后予以后续审核。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调档手续的,不予后续审核。申请人转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各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