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和涉及秘密的信息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1.概况信息。包括市国动办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国动办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国动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市国动办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日常工作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等。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我办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我办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办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国动办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赣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申请获取。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向我办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办综合科领取,也可以在我办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办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赣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腾飞大道126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赣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
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办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办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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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国动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办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