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日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政府办公厅(室)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文,要求限时补正。政策性文件审签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一)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
(三)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
(四)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pg电子游戏官网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一)各级政府网站作为政策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应设立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专栏,集中发布解读信息。
(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三)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