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简报第11期

发布时间:2024-05-25 05:00|栏目: 国资简报 |浏览次数:

  4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立法计划》确定了23件立法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法规2件,分别是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部门规章3件,分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18件,涉及中央企业财务管理、产权管理、考核分配管理、资本收益管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等领域。

  对做好今年立法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推进立法工作。将国资监管立法工作与国资委中心工作紧密衔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发挥好法治对深化改革、调整布局、创新驱动、风险管控、完善监管等各项重点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部署的立法项目,要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准确把握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pg模拟器法调研工作,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深入企业和基层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对拟以规章规范性文件印发的改革文件,要履行相应立法程序。三是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计划项目的研究起草,及时提请审议。政策法规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厅局落实立法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四是加强与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衔接协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贯彻落实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和政策文件,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协调。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30号)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既对102户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又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面上监管等职责,履职行为同时受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这对依法行权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确保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建以政策法规局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外部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选择精通民商法、国际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外聘法律顾问。二是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参与起草论证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制度和法治机构建设的重大问题,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履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外谈判对话有关国企议题的研究论证等。三是区别国资监管立法、重大决策、国企议题谈判对话等不同工作内容,明确相应履职程序。四是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工作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了2017年第2期法治讲堂,围绕公司治理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学习,同时宣布了中央企业金融法律人才库,向入选的60户中央企业的71名专家代表颁发了聘书。

  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主持法治讲堂,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孔伟平以“从万科案谈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为主题作专题讲座,对万科控制权之争中涉及的公司治理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度解析。肖福泉就持续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指导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做好地方政策法规工作指导监督等近期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及配合事项提出了要求。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委内有关厅局同志在国资委主会场参加讲堂,各中央企业相关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全体人员,各省级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有关人员,共约10300人通过视频方式在分会场听取了讲座。

  2016年1月,国资委信息中心致函政策法规局,反映某资产管理公司下属某办事处以不正常低价将巨额债权转让给北京某公司。北京某公司获得该债权后,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信息中心承担5000多万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可能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政策法规局分析研判后认为有关国有公司相关人员确实涉嫌经济犯罪,支持委信息中心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专门致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如实反映相关问题。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高度重视,指导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认真侦办案件,依法查证案件事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致函法院说明有关情况。2016年6月,某法院以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通常经济纠纷案件为由,驳回某公司起诉。2017年1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有关犯罪嫌疑人分别以诈骗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批准逮捕或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的成功侦办,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及国有资产安全。

  1.“全面加强和推进法治建设已成为集团公司一项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十分紧迫的重大战略任务。”--摘自中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董强在2017年度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线.“法治企业建设成败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承担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责任,分管领导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把法治工作与改革发展任务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摘自国家电网董事长、党组书记舒印彪在2017年度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线.“当前,集团公司正处于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要用法治为各项改革把关,将法律审核嵌入各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具体措施的实施、最终效果的评估全过程,保证改革的每一步都依法依规进行,不留法律隐患。”--摘自中轻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俞海星在2017年度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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