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28 11:55|栏目: 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pg模拟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请人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应当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后,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200元∕本;补发:500元∕本。

  批准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台湾居民在入境口岸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现场领取。

  (一)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地址:××××××××,咨询投诉电话:××××××××;

  (二)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地址:××××××××,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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