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征地拆迁,政府不公开信息怎么办?没有拆迁公告怎么办?征收方的征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些问题困扰着很多的朋友们,不知道自己到底应当怎么做才是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教给大家一个秘密武器——“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怎么使用呢?
被拆迁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的内容。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地人、被拆迁人享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也对公众的知情权予以明确的保护,对于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予以禁止。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一般而言,目前各级政府都会公布权力清单,按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一般不会出错。同时,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就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书具体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就也是咱们具体要知道的是什么信息);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等。
如果不会撰写申请书,可以尝试在网上找到相应的模板或者直接寻找律师的帮助。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史律师建议咱们被拆迁人应尽量采用邮政快递(EMS)的形式递交,留下快递单据。目的在于保存证据,也是以防申请遭拒,便于日后维权。
一般情况:原则上在行政机关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延期答复:如果行政机关向被拆迁人说明要延长答复的理由,从申请之日起算,行政机关答复期限最长为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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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另外就是需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那么可能会超出40个工作日,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超出太多。
告知补正:如果被拆迁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在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如果咱们已经在第一次补正时候就已经补充了所有材料,还是被行政机关告知要多次补正材料,那么行政机关很可能是违法拆迁,借着让拆迁户不断补充材料来拖延时间,这是违法行为。
信息公开的好处有很多,它可以使政府有动力提升自身行政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最后,史律师提醒广大朋友们,要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回复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咱们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