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查阅本《指南》。
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具体信息如下:1.咨询电线.传线.通信地址:永安市巴溪湾南山路1号;5.邮政编码:366000;6.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以及14:30-17:30、15:00-18:00(夏令时)。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同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微信公众号“永安政务”、永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登入“政府信息公开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从“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送交。注:邮寄时请申请人在信封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前往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当面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通信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号,邮政编码:366000)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pg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