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国资央企中心工作,在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pg电子平台提升国资监管信息公开质效、优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基础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推动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作出新贡献。
(一)聚焦稳预期稳增长深化公开。心怀“国之大者”,重点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以高质量公开促进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二)聚焦促改革促发展深化公开。立足“时代所需”,重点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以高质量公开为国资央企改革发展凝心聚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聚焦强监管优服务深化公开。紧扣“民心所向”,重点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在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更好推动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及规范开展部门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公务员招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打造阳光国资,以高质量公开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四)持续提升主动公开质量。优化主动公开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动态更新完善国务院国资委主动公开目录,逐项明确公开渠道、责任等要素,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国资小新”新媒体平台等,及时主动发布国资监管政策文件,持续做好网站“规章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和更新调整工作。需公开的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应作舆情风险评估并脱敏处理后公开,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强化服务理念,精准研提答复内容,持续提升办理效率,更好满足申请人需求。加强答复内容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信息严谨规范。对申请频次较高的信息,主动回应申请人共性需求,推动依法依规转为主动公开。及时分析研判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差距不足,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及时改进完善,依法履职尽责。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把政策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谋划、同步安排。积极采用参加国务院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开设专栏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
(七)更好发挥政务咨询纽带作用。完善“政务咨询”留言协同办理机制,压实主办单位责任,健全“统一受理、厅局分办、结果公开、群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持续优化网站有关栏目内容,高质量发布“问答选登”,及时更新“国企国资知识库”,做好“每月热点”汇总和“留言统计”工作。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处置谁回应”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推动出台具体举措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监管机构公信力。
(九)优化政务公开专栏功能。提升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检索查询精准度,为“留言查询”模块设置“查询码”“身份证号”等查询方式,优化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撤销和查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加强网站与“国资小新”新媒体资源整合、协调联动、融合发展,形成公开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十)强化《国资委公告》标准文本作用。更好发挥公告权威发布和法定载体功能,及时刊载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好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需要。探索推进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公告使用范围。
(十一)持续提升热线电话服务水平。完善便民服务热线电话“一号对外、按责转办、分别接听、在线监控”工作机制,在日常接听中做到响应迅速、态度热情、答复专业、服务周到。加强对来电内容和诉求的综合分析,持续提升日常接听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十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研究修订《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评价机制,为规范高效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法依规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对拟公开的信息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和范围,从源头守住信息安全保密底线。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优化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公开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行政法规,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十五)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对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及时跟进督办,确保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通过网站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