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6 22:55|栏目: 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4.漯河市市民之家二楼“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宝塔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

  5.漯河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漯河政务”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邮箱: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漯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漯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申请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通过漯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输入查询码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向漯河市政府本级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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