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6 22:55|栏目: 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pg模拟器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访室查阅。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吴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湖州吴兴自然资源和规划”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1.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吴兴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吴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吴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阳光政务”等栏目,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重点公开信息。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从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2. 该政府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 该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可登录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直接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网上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国务院相关文件为准。(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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