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54号)中提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制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提到“充分利用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通过规划、功能、标识、设施、资料、管理的统一,提供规范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功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各级人民政府为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线下政务公开区域,是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政民互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政务公开服务场所。
1.标识统一化。应在政务公开专区醒目位置设置名称标识牌,区级专区名称命名为“柯桥区政务公开专区”,街(镇)级专区名称统一命名为“××街道/镇政务公开专区”。
2.功能完善化。各级专区应按场地功能规划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各项服务功能。能够帮助服务对象查询政府信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
3.分区合理化。应考虑服务对象需求、实际布局的可能性,按服务内容规划功能区域,同种功能区域宜相对集中。
4.服务规范化。安排人员负责定期整理和补充更新服务手册,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接待和服务保障能力。
5.管理制度化。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内容管理等,以维护专区日常秩序。
1.政务公开专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选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服务部门,街(镇)级专区宜设置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受场地制约,政务公开专区未设置在醒目区域的、无法集中设置全部功能区布置分散的,应设置专区指引标识,各类标识标牌设置应安全、醒目、相互协调、易于识别。
1.宜根据服务内容设置功能区域,主要包括引导区、自助服务区、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区域。
2.应设置政策宣传解读、政民互动等功能板块,为服务对象解答各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创业、民生等核心政策的疑难问题。
3.其他区域。可根据场地大小和服务需要设置其他功能区域,如多媒体展示区、重点领域基本目录展示、等候区等。
1.专区装饰风格宜简约、稳重,室内应保持宽敞、明亮、无杂物。采光不足的,应配置与其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可以探索有当地特色的装修风格。
2.同一专区内各个功能区标识设计风格应保持统一,多以蓝白或红白色调为主,专区内要有明显文字标识标注“政务公开专区”。
1.在专区醒目位置设置名称标识牌,注明“政务公开专区”字样,与背景颜色要有明显反差。
2.在主要功能区张贴告知性标识,各类标识标牌设置应简明、醒目、相互协调、易于识别。
悬挂张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重要政策解读、便民服务地图等与服务对象日常办理事务密切相关的信息。设置实体意见箱,多渠道收集服务对象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政务公开等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反馈。
可提供各类纸质文件材料(包括政府公报、年报、地方年鉴、办事指南、宣传册等政策宣传资料),供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现场查阅,并及时更新。
配备足够数量的饮水机、休息座椅、绿色盆栽植物等能够提升群众体验感的设施。
区级和街(镇)级专区应提供多种政府信息查询方式,可通过信息查询专用电脑、政府信息书面材料、电子显示屏等一站式查询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过电脑查询区或其他电子设备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线.设置资料展架或公示栏展示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及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
3.提供便民服务手册,主要围绕公众普遍需求和重点民生事项,将政务服务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数据点位集约向公众提供。
服务对象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可通过电脑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当面提交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应摆放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告知单),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间等,按照服务类型分企业类、公民类,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查阅,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织开展政策发布和现场解读活动,为服务对象解答各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创业、民生等核心政策的疑难问题。
1.设置实体意见箱,多渠道收集服务对象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政务公开等的意见建议。
2.设置“好差评”二维码和意见簿,收集群众对办事服务的意见建议、投诉及其他疑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为服务对象提供休息环境,应容纳各功能服务区等待队列。宜相对集中,不应设在专区出入口或人流密集的区域。宜配置可移动的座椅,工作人员根据排队等候人数调整座椅使用数量。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特色与本地热点,根据场地面积大小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立其他功能区,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政务公共专区功能。
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包括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施;按照统一的功能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包括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
同时,建立相应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公开内容管理制度。
1.人员配置。应安排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人员在专区工作,提供信息查询指导、依申请公开填写、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2.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接待和服务保障能力。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社会评议,并根据考评结果积极实施改进措施。
专区建成后,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媒体报告等方式宣传,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宣介。
开专区效果展示以绍兴市相关材料为例,展示专区各区域材料与装修效果,各单位可根据专区实际选址情况参照执行。
同一专区内个功能区标识设计风格应保持统一,多以蓝白或红白色调为主,专区内要有明显文字标识标注“政务公开专区”具体效果见图1、图2。
桌面可作为办事服务咨询、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意见反馈收集区域布置。其中作为办事服务咨询区域可摆放办事指南材料;作为政府信息查询区域可摆放便民手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材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域可摆放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申请表等材料;作为意见反馈收集区域可以布置意见箱等设备;同时摆放电脑打印机事项各功能区功能。具体见图4。
墙面主要作为制度宣传区域,可以张贴如专区logo、标语、专区管理制度等材料,或者作为专区特色宣传区域张贴部分带有本地特色的政策文件。有条件的确可以安装显示屏播放政策图解、视频解读等政策宣传信息。具体见图5。
政务公开专区内空地可以考虑摆放查询机、展板、书柜或书架。查询机主要实现政府信息查询功能;展板主要展示重要政策或时效性政策;书柜或书架主要用以摆放政务公开相关书籍。具体见图7、8、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柯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柯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区政府领导及分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机构、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区政府会议的主要内容、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区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区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区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为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简练性,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计了“政务公开”“网络问政”“政务服务”三大版块,重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问政参政、政务服务等内容和服务办事功能。
柯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公报》、柯桥区政府门户网站()、“柯桥发布”等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柯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柯桥区档案馆、柯桥区图书馆专门设立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本机关还将根据需要,将某些政府信息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指定查阅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线。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金柯桥大道公共服务大楼),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线。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柯桥华齐路1108号),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线。
绍兴市柯桥区图书馆(柯桥明珠文化广场),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星期一除外),联系电线。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22号)规定,省政府自2019年4月15日启用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区政府审批信息,申请人直接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务服务”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发改局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建设局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向柯桥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区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绍兴市柯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线,传线,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邮政编码:312030,电子邮箱地址:。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柯桥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区区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受理由绍兴市柯桥区纪委负责,联系电线,传线,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邮政编码:3120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22号)规定,省政府自2019年4月15日启用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区政府审批信息,申请人直接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务服务”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发改局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建设局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向柯桥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区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绍兴市柯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线,传线,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邮政编码:312030,电子邮箱地址:。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柯桥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结合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下列规范: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并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要求。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语气要平和,不能强行中断或挂止电线.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要和气,解释要耐心。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没看我正忙着吗”,多用“请”,“稍等”等礼貌用语。(6)其他材料
其他可以梳理摆放的材料包括政府公报、政策解读、政策图解、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热门事项指南等材料。
其他可以采购的书籍推荐:《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操指南》《中国政府透明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百问百答》
张贴“办事服务咨询台”标识,设置政务公开专人岗位、摆放专区各类手册(折页)、便民物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