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延长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厅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所述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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