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选编

发布时间:2024-08-28 05:14|栏目: 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孙某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平度市某村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详细信息。”

  经核实,孙某所申请的信息非我局制作/获取,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我局建议申请人向农业农村局咨询申请,并附联系方式。

  “谁职责,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由制作机关负责公开政府信息能够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制作机关对于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也更加容易判断。

  2022年3月,李某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石某位于平度市某街道某村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手续。”

  自2020年5月起,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转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宅基地审批权限调整为各镇政府审核批准和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中有关规定,我局建议申请人向宅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申请,并附联系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2021年11月,王某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地块的现土地所有权人。”

  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我局告知申请人应依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获取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登记信息涉及特定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平衡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国家从法律、pg模拟器法规、规章等层面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作出了专门规定。因此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申请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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