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商务部编制了《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商务pg电子游戏官网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商务部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商务部网站或通过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商务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同时在商务部政务大厅(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公开申请。
受理场所: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机关6号办公楼一层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邮政编码:100731
电子邮件:申请人可以登录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进入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商务部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cn)提交申请。
邮寄信函:申请人还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商务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商务部口头提出,由商务部代为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商务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此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商务部提供的信息,商务部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商务部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务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建办质〔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水文应急监测技术导则》(SL/T784-2019)【全文附PDF版下载】
国科发资〔2020〕63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卫管理员》(3-02-02-00)【全文附PDF版下载】
深地税发〔2009〕17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9〕60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全文)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