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02 08:37|栏目: 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

  本报北京6月6日讯 记者祝惠春 李万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6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不公开信息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征求意见稿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细化为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正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正常进行的,pg电子平台可不予公开。

  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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