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本报告由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呼和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439房间,邮编010010,电话,电子邮箱:)。
2018年我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助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积极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政务大厅建设,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化公开手段,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政务公开服务,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取得较好成效。
我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于2018年3月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市政府办公室后,成立了政务公开科并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琳同志任副组长,各旗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属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区各部门也相继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
一是编制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标准,细化了具体责任,在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于6月9日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编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基础上,对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内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印制《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在全市进行推广,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
三是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条例》的规定,以精细化理念,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梳理出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清单,再对目录名称进行细化,厘清公开的边界,解决了公开内容和公开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并将《指南》的更新情况列为日常督查及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均已建立健全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等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更好服务民众。
为使群众更便捷地查询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升级改版,优化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栏目设置,增加智能检索和无障碍阅读等功能,并开通“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将政务公开渠道拓展至手机端,使社会公众通过手机即可查阅到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将市长热线、各类政务服务热线、紧急类热线等咨询服务量大的热线和相关联动部门电话统一整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热线”栏目里,进一步畅通百姓与政府的沟通渠道。
为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增强信息查询体验感,在依托自治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平台,进一步统一标准、格式和规模后,市政府蒙古文网站于2018年4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于7月12日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暨信息发布平台培训会。市政府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罗琳同志对我市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动员部署。进一步理顺了工作的体制机制,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12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九个旗县区进行了电子版政府公报录入专项培训,并及时将各旗县区电子版政府公报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编辑出版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的机关刊物。《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双月刊,主要刊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及市政府批准刊登的其他文件。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等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使社会大众及时了解政府出台、制定的相关政策,从本年第四期开始,加大了政府公报发行量,由之前每期印发200册增加至2200册。同时,将政府公报的赠阅范围扩大至各旗县区委、办、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委会等,并适时了解受赠单位的政府公报使用情况,及时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公报”专栏,配备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功能,做到电子版公报与纸质版公报同步公开,进一步扩大公报受众面。蒙文版政府公报也在今年创刊,填补了我市在蒙文版公报方面的空白。
另外,为方便市民取阅查用,在市区具备查阅条件的60座青城驿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了政府公报展示书架,对每期的中文版和蒙文版政府公报进行投放,不断提升政府公报的使用效果。各旗县区也定期出版政府公报,公布辖区内的重要政府信息。
新城区被确定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通过积极健全工作机制、梳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等方法,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方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现已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组验收评审。
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全新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32证合一”,试点推行“证照分离”。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工作受到国务院表扬。财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7大类133个涉税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
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8246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339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4675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0864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3420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1192条。
2018年,我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0条。网站总访问量2946241次。
我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2号)要求,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在财政资金领域共公开信息192条。依法行政领域主要包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本级权责清单等八项清单。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共公开信息764条,其中土地征收信息31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10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77条、工程招投标信息75条、政府采购信息33条、产权交易信息18条。在公共服务与民生领域共公开信息362条,其中教育类信息16条、科学类信息15条、文化体育类信息21条、社会救助类信息35条、就业创业类信息76条、脱贫攻坚类信息84条。在公共监管领域共公开信息553条,其中环境保护类信息76条、安全生产类信息84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155条、查处类信息95条、产品质量监管类信息18条、城市管理监管类信息25条、法律服务监管类信息15条、人防监管类信息19条。
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加强解读回应工作。2018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27条,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21次、接受访谈34次,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各地区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更新,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设置公开查阅点230个,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阅服务。
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项目审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018年全市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已全部办结,其中按时办结197件,延期办结19件。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各受理单位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占总数5%;被依法纠错12件,占总数60%;其他情形数7件,占总数35%。
全市各级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被依法纠错1件。
总结一年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自治区要求、公众期盼、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更新较慢。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设置不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比例偏大,不能适应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三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还需加强。个别部门经办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政策法规不熟悉,依申请公开回复办理不规范、不及时、回复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和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多运用概述、图表等直观易懂的方式对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目前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继续按照内容进行完善,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
(三)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形成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的有效措施。在加强培训上下功夫,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加强第三方评估成果运用,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考核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本报告由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呼和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439房间,邮编010010,电话,电子邮箱:)。
2018年我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助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积极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政务大厅建设,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化公开手段,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政务公开服务,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取得较好成效。
我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于2018年3月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市政府办公室后,成立了政务公开科并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琳同志任副组长,各旗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属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区各部门也相继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
一是编制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标准,细化了具体责任,在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于6月9日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编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基础上,对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内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印制《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在全市进行推广,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
三是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条例》的规定,以精细化理念,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梳理出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清单,再对目录名称进行细化,厘清公开的边界,解决了公开内容和公开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并将《指南》的更新情况列为日常督查及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均已建立健全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等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更好服务民众。
为使群众更便捷地查询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升级改版,优化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栏目设置,增加智能检索和无障碍阅读等功能,并开通“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将政务公开渠道拓展至手机端,使社会公众通过手机即可查阅到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将市长热线、各类政务服务热线、紧急类热线等咨询服务量大的热线和相关联动部门电话统一整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热线”栏目里,进一步畅通百姓与政府的沟通渠道。
为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增强信息查询体验感,在依托自治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平台,进一步统一标准、格式和规模后,市政府蒙古文网站于2018年4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于7月12日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暨信息发布平台培训会。市政府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罗琳同志对我市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动员部署。进一步理顺了工作的体制机制,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12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九个旗县区进行了电子版政府公报录入专项培训,并及时将各旗县区电子版政府公报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编辑出版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的机关刊物。《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双月刊,主要刊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及市政府批准刊登的其他文件。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等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使社会大众及时了解政府出台、制定的相关政策,从本年第四期开始,加大了政府公报发行量,由之前每期印发200册增加至2200册。同时,将政府公报的赠阅范围扩大至各旗县区委、办、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委会等,并适时了解受赠单位的政府公报使用情况,及时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公报”专栏,配备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功能,做到电子版公报与纸质版公报同步公开,进一步扩大公报受众面。蒙文版政府公报也在今年创刊,填补了我市在蒙文版公报方面的空白。
另外,为方便市民取阅查用,在市区具备查阅条件的60座青城驿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了政府公报展示书架,对每期的中文版和蒙文版政府公报进行投放,不断提升政府公报的使用效果。各旗县区也定期出版政府公报,公布辖区内的重要政府信息。
新城区被确定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通过积极健全工作机制、梳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等方法,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方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现已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组验收评审。
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全新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32证合一”,试点推行“证照分离”。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工作受到国务院表扬。财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7大类133个涉税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
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8246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339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4675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0864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3420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1192条。
2018年,我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0条。网站总访问量2946241次。
我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2号)要求,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在财政资金领域共公开信息192条。依法行政领域主要包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本级权责清单等八项清单。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共公开信息764条,其中土地征收信息31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10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77条、工程招投标信息75条、政府采购信息33条、产权交易信息18条。在公共服务与民生领域共公开信息362条,其中教育类信息16条、科学类信息15条、文化体育类信息21条、社会救助类信息35条、就业创业类信息76条、脱贫攻坚类信息84条。在公共监管领域共公开信息553条,其中环境保护类信息76条、安全生产类信息84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155条、查处类信息95条、产品质量监管类信息18条、城市管理监管类信息25条、法律服务监管类信息15条、人防监管类信息19条。
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加强解读回应工作。2018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27条,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21次、接受访谈34次,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各地区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更新,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设置公开查阅点230个,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阅服务。
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项目审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018年全市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已全部办结,其中按时办结197件,延期办结19件。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各受理单位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占总数5%;被依法纠错12件,占总数60%;其他情形数7件,占总数35%。
全市各级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被依法纠错1件。
总结一年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自治区要求、公众期盼、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更新较慢。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设置不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比例偏大,不能适应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三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还需加强。个别部门经办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政策法规不熟悉,依申请公开回复办理不规范、不及时、回复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和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多运用概述、图表等直观易懂的方式对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目前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继续按照内容进行完善,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
(三)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形成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的有效措施。在加强培训上下功夫,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加强第三方评估成果运用,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考核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