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

发布时间:2024-09-02 08:37|栏目: 信息公开年报 |浏览次数:

  pg模拟器1.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8年中央预算公开共24张报表,其中中央政府预算21张、保基金预算3张。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中央基本建设支出按具体项目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公开各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下达预算结果等相关内容。2018年首次公开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开收入、支出、结余共3张报表,实现了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开从无到有的突破,标志着中央财政预算公开“四本预算”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中央财政预算公开向前迈出了一大步。2018年3月23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4月4日,公开了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6月21日,公开了《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2日,公开了2017年全国财政决算;11月30日,公开了《关于2017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

  2.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2018年4月13日,中央部门预算集中向社会公开。与上年相比,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有三个特点: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晒”预算。预算公开内容与上年基本一致,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部门在公开预算报表的同时,还对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作了说明。二是与机构改革工作衔接,灵活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和预算顺利执行,2018年财政部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批复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办法,相应地部门预算公开形式有所变化。例如,个别职能划出、划入的中央部门参照不涉及机构改革的中央部门实施预算公开,但涉及职能调整和预算事项变化的,在公开部门职能和预算收支情况时,对机构改革和执行中的预算变化情况作出说明。涉及整体职能整合的部门不再公开改革前的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但对机构改革后以及整合后部门预算汇总情况作出说明,并分别公开原部门的预算。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预算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在2017年10个部门共计10个重点项目的文本和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2018年共有36个中央部门共向社会公开了36个重点项目的文本和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公开力度加大。

  2018年7月20日,财政部组织推动105个中央部门在一天内集中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内容。与上年相比,2018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公开范围继续扩大。共有105个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比上年增加2家(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会主义学院首次公开)。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撤并的部门,原则上由新组建部门负责公开改革前原部门的决算信息。二是公开内容更加细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扩大到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范围也都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截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5点整,105个部门全部公开完毕,整体公开完成时间比上年提前1个半小时,8年来中央部门首次实现在当日下班前全部公开决算信息。

  在组织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同时,采取“一站式”发布方式,将相关部门公开内容、政策依据、媒体报道在中国政府网“中央预算决算公开”专栏和财政部“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予以集中发布,并组织制作了《小玲带您一起了解中央部门决算草案》解读文章、《从数字到绩效:小玲带您看中央部门晒账本》导读视频,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对公开进展、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以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解说,使中央部门预决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3.中央“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2018年4月13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执行和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6月21日,随2017年中央决算报告公开了中央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全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数据”和“全国财政收支情况”栏目,按月发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按照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对外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及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按季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期财政收支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预判后期收入走势,发挥宣传财政形势、回应舆论关切、传递政策意图、引导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分别于2018年4月份和7月份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相关数据及对应情况说明和2017年全国财政决算相关数据及政策说明,同时做到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确保相关预决算数据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二)推进财政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设立“扶贫资金政策专栏”,专栏设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资金分配、经验交流、典型案例五个子栏目:“政策法规”栏目集中公开财政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有关扶贫的法规、政策、制度、办法等。“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开对财政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有关扶贫的法规、政策、制度、办法等的解读。“资金分配”栏目集中公开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经验交流”栏目集中公开中央和各地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栏目集中公开中央和各地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查处问责情况。专栏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展示财政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集中展示中央和各地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查处问责情况,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

  (三)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栏目公开2018年度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表。及时公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重点生态功能区、老少边穷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下达预算结果,便于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跟进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按期发布PPP项目库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及时公开PPP项目入库及退库情况,从项目类型、行业分布、地区分布、民营企业参与等多层次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全国PPP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发布《财政部规范有序推进PPP工作》专报信息,通报PPP项目库清理进展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编制并发布《筑牢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10%限额的“红线”--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汇总分析报告》,以真实数据说明PPP项目风险总体可控,督促各方发挥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安全阀”功效。四是适时推出396个、总投资额7588亿元的第四批示范项目,并组织媒体、专家开展系列宣传,发挥示范引导效应,稳定市场预期。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应主动公开的税费政策,包括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减税降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同时在中央主要媒体的新媒体、主要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及微博、微信公众号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在2017年主动公开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基础上,为确保收费目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018年政策执行过程中收费基金项目和政策内容如发生变化,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信息公开情况。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数据审核,进一步保障月度快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七)推进国债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及时发布全年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国债做市支持操作通知及结果公告、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情况、相关期限国债收益率等信息。每期国债发行前公布国债发行通知或发行公告,内容包括发行品种、发行日期、计划发行量、兑付安排等信息,国债招标结束后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实际发行量、发行利率等内容。

  (八)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地方债管理”专栏及时公开与地方债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情况,并按月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分9批公开通报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查处问责结果;设置专栏公开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交流、权威媒体报道情况等内容。二是随同年度中央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并指导地方在本级预决算中公开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三是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化了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等。四是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规定,在严格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简化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省级财政部门对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九)推进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审工作开始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通知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工作;竞争性评审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下达资金后,在规定时间内,先后公开了《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6号)等资金分配文件。

  (十)推进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公开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决策部署,2018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财建〔2018〕547号),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二是主动公开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决策部署,2018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出台并公开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明确自2018年起,分三批支持引导2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发展不同类型的双创载体,为创新创业者精准提供优质资源和专业服务。

  (十一)推进检查结果公开情况。根据预算法、行政处罚法等,加大财政执法和处理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一是公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2018年10月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二是发布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预算制度,2018年11月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内容包括“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以及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和单位名单等。

  (十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和服务好代表委员履职,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汇报、办好建议和提案作为财政部门深入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机关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服务代表委员履职工作实效。2018年,财政部共办理建议提案3782件,其中,代表建议2517件,主办件522件;委员提案1265件,主办件245件。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部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十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情况。公开财政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财政部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责任单位、时限、方式等。在门户网站设立“放管服”改革专栏,专栏下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收费清理改革四个子栏目,集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等内容,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放管服改革进展和成效。全面梳理财政部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栏目,将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与门户网站前端进行整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十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通报《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政策性文件,如《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设置专栏发布全国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累计发布投诉举报及监督检查案件信息公告201篇。

  综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一是注重建章立制,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财政部政务公开规定》《财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二是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受理、转办、答复等一整套工作体系。归纳总结财政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中央部门和地方好的做法,修订完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三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转办信息公开申请,一方面高效、便捷,减少转办时间;另一方面全程留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方面和各环节的责任。四是重视加强与办理司局的沟通协调。办理前加强与司局的沟通协调,介绍有关背景情况,提醒其注意有关事项;办理中加强沟通协调,提出看法意见;收到办理意见后加强沟通协调,核实有关情况,提醒补充相关材料。五是持续关注有关信息公开的公众号,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提炼出需要重视和注意的方面。六是强化依申请公开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明确专管人员。

  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0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其中:以信函方式申请251件,当面申请42件,其他方式申请17件。收到案由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15件、诉讼案件14件。2018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一是为更好地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2017〕47号),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群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财政部网上服务能力,2018年启动了门户网站群改版工作。本次网站群改版是覆盖财政部主站、部机关各司局子站、各专员办子站及部分部属单位子站,包括电脑PC端、手机WAP端、手机APP和微信的全维度改版,改版后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将更加完善,栏目设置更加清晰,有效提升用户体验。二是每季度组织开展门户网站自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子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检查结果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定期采用网站健康检查系统对门户网站进行检查,认真分析处理检查结果,共恢复断链、无效链接500余条。

  (二)完善门户网站信息采集机制和通报机制。制发《财政部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2018年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计划表》,将信息发布任务分解到月,分解到司局,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按季度统计通报门户网站各司局、各专员办、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子频道内容保障考评分值排名情况,调动各单位主动上载信息的积极性。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利用“宣传沟通微信群”,及时将财政部公开的重要信息通知中央主要媒体及其新媒体、部分市场化媒体和主要商业网站,便于媒体及时、全面报道;请媒体及时把报道放入“宣传沟通微信群”,抓取重要报道在门户网站“财政新闻”“财经视点”等栏目推送。

  (四)有效发挥新媒体作用。利用新媒体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与一点资讯合作,推送门户网站“财政新闻”栏目发布的新闻,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放大财政信息公开效果。

  (五)强化财政新闻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宣传解读,主动加强预期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围绕“两会”预算报告解读、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美经贸摩擦、中日双边对话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0余次;参加“两会”记者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等重点新闻发布活动10余次;举行财政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0余次,全面解读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大力宣传我国经济良好发展态势。刘昆等党组负责同志带头通过接受中外媒体专访、出席新闻发布会、撰写署名文章等方式主动发声10余次,有效地引导了舆论导向,增强了各界对我国经济持续向好的预期和共识。二是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认真分析舆论关注的焦点,及时进行回应。如,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形式,对舆论广泛关注的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积极财政政策如何更加积极、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三是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主动运用动漫视频、GIF动图等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增强财政新闻宣传的易读易懂性。如,制作动漫视频《收费清理改革在路上》;协调腾讯网制作“腾讯邀你算个税”小程序,让网民直观了解个人所得税修法的利好,进一步提升政策传播效果,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领力、公信力。

  2018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财政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2019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工作。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工期推进门户网站改版。从技术、功能、结构、栏目设置、首页风格等方面入手,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深入推进财政脱贫攻坚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财政扶贫政策资金信息日常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财政扶贫政策资金信息,在门户网站登载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充分利用财政部政务微信和移动客户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管理维护好“扶贫资金政策专栏”。进一步丰富专栏信息内容,增加中央和各地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查处问责情况,有效发挥专栏的参考借鉴作用和警慑作用。

  (三)强化财政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一是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举办“2019年全国财政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重点提请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关注学习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督促,激励约束并重,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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