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了社会对政府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更加信赖,让社会政治经济更加稳定。《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确保了公开信息服务于社会公众需求,而且维护了社会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为治理腐败提供激励机制,推进政府加强作风建设,自觉不正之风,提高政府廉政水平,真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行政,有效促进建设廉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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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通知》强调,要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政府信息公开不只是让群众看得到,还要让群众听得懂,在公开前后准备解读预案和通俗易懂的解读资料,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体现出政府敢于对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让人民群众真正信得过,能监督。《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后,要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随着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和参与意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也更加注重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及时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了解群众的呼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真正把群众期待融入到政府决策和工作中。“恐慌始于流言,流言止于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把政策“交给”人民,能让人民群众更加理性沉着,对提高政府公信力意义重大。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重要部分,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人民有知情权,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这样才能真正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问题,《通知》要求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想要消除腐败与浪费,就要进一步公开和透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使财政资金真正用于人民希望用到的地方。2013年国务院已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九个重点领域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列出“路线图”、“时间表”,这都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信心、决心和勇气,使财政资金真正经得起人民的监督。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的权利,维护了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强化了民主政治。让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