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往往被认为是维权的“冲锋号”,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本文目的在于通过一个胜诉案例入手分享如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化事项。
陈女士系广东省深圳市某区居民,原户籍在河南省某市,其早年因工作以及其他各种原因,落户深圳市,但其在老家村里还保留一套房屋。本来,陈女士在深圳过着安居乐业的白领生活,但其老家某市因政策要求,在2024年决定对本市内部分区域进行城中村改造。而陈女士在老家的房屋就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内。本来陈女士在得知此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时,本以为是一件好事,但是征收方却在未经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强行拆除。
天降横祸让陈女士不知所措,一开始只能通过信访等手段维权,却发现效果甚微,后来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于是在快手短视频上尝试留言,之后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张云平律师与陈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地梳理案情,陈女士感受到了京康团队的专业,当即决定委托张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张律师在接受了陈女士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当地去了解全部案件事实,认真把握每一个细节,并在与当事人陈女士进行沟通之后,得知陈女士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次城中村改造的任何批复、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故决定先协助当事人陈女士向某街道办事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某街道办公开陈女士土地房屋范围内所有有关城中村改造的公告、批复等文件。
申请人陈女士申请之后,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于次日收到了杨女士的申请书,但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只是通过电子邮箱给陈女士发送了《信息公开告知书》,决定不予公开陈女士所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并且,此邮箱并非行政机关专属域名附件为可随意编辑的DOCX格式文件,且没有盖章、无文号,未告知权利救济途径。
张云平律师在得知某街道办的回复之后,认为某街道办以此种方式回复陈女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决定协助陈女士对此《信息公开告知书》进行行政复议。
在复议的过程中,张云平律师提出: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三)印章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而某街道办针对陈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书面答复属于行政机关公文范畴,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只有加盖政府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案涉告知书并未加盖公章,该答复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系无效行政行为。请求复议机关确认某街道办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并重新作出告知书。
最终,某市人民政府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确认某街道办2024年5月10日向陈女士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无效。
pg模拟器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的起点,也是行政维权最重要的一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但由于具体过程复杂、程序繁琐,导致公民往往不能申请到自己想得到的信息。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