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模拟器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内容涵盖2016年温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11号中通大厦1205,电话)。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领导、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本单位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一年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一年来,我委严格执行《温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温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关要求,明确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包括单位简介、动态新闻、政务公开、国资监管等共计4大项16小项。就委机关发文情况来看,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委共发文197件,其中主动公开信息85件,依申请公开的21件,不予公开91件。同时,将公开目录细分到各个处室,做到每个处室一张录入责任表,并要求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此外,我委对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也作了特别要求,及时开展整改,对前期已经上传的不规范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公开信息内容、格式的规范性。
(二)依法合规处置依申请公开信息。在《温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度》中,我委就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后的回复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后的处理流程、违信息公开制度的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统一放在办公室,实现一口进一口出。
(三)严格保密不公开信息。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政愿望的基础上,我委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澄清等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将“群众信访情况”、“企业改制敏感问题”、“企业商业秘密”等三大类明确列为不公开信息,并依托公文制发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每件都通过经办人员初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三道程序进行审批,只有批准的文件才能上网公布,一年来没有发生不公开信息的失密泄密情况。
(四)加强信息互动交流。在“温州国资网”醒目位置设置专门政务公开栏,内容包含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公开意见箱、人事信息、办事指南等子栏目,方便社会各界对我委进行信息反馈与投诉。同时,我委指定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的信件进行处理,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落实到处室进行调查回复,有力地推动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办事、利于监督出发,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12月,我委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317条,电子化率达100%。具体见下表:
1、2016年1月11日,温州市车站大道华兴公寓居民颜贤童向我委邮寄《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为: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功能泊位工程建设的资金情况,特别要求公开下拨洞头区(县)元觉街道(乡)的政策处理款项的具体下拨时间和金额(2003年-2012年)。经查证,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我委公开的范围,我委已于1月12日致电答复颜贤童并解释原由。
2、2016年6月3日,浙江省湖雾镇定头村邱修福向我委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2006年甬台温铁路乐清段湖雾镇定头村拆迁安置赔偿公示表、安置协议、拆迁户赔偿公示表,安置房赔偿公示表等材料。经查证,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我委公开的范围,我委已于2016年6月7日发函答复并解释原由。
3、2016年6月3日,浙江省湖雾镇定头村王昌连向我委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2006年甬台温铁路乐清段湖雾镇定头村拆迁安置赔偿公示表、安置协议、拆迁户赔偿公示表,安置房赔偿公示表等材料。经查证,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我委公开的范围,我委已于2016年6月7日发函答复并解释原由。
2016年1月11日,温州市车站大道华兴公寓居民颜贤童向我委邮寄《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为: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多功能泊位工程建设的资金情况,特别要求公开下拨洞头区(县)元觉街道(乡)的政策处理款项的具体下拨时间和金额(2003年-2012年)。经查证,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我委公开的范围,我委已于1月12日致电答复颜贤童并解释原由。
因颜贤童不满意该答复,于2016年2月16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我委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2016年4月6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16年5月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认为颜贤童要求确认我委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理由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随后,颜贤童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意见,并为终审判决。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的完整性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深化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做好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结合市政府有关要求及本单位工作实际,适时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的内容,切实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努力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在组织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把企业普遍关心、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创新完善政务公开形式。突出和发挥温州国资网这一门户网站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加大在线服务力度,强化网站互动功能,畅通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效。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行办事流转状态、审批情况、办结时间等过程的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及时查询。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保障,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努力健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巩固和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教育宣传,切实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